电影工业已经出现了100年,但模式没有任何改变;互联网给这一传统提供了一种可能。
互联网电影工业与传统电影工业的不同之处:一是发行渠道互联网化,即通过互联网,而非电影院线发行;二是生产过程互联网化,在剧本编写、影视拍摄的过程中通过互联网与粉丝互动,既可以扩大知名度,也可以吸收好的创意与点子;三是创意来源互联网化,在电影通过互联网发行之后,对各种点、评、赞的大数据分析,作为产品生产的依据。
事实上,除了在互联网平台上成长起来的,以筷子兄弟为代表的青年、草根导演通过互联网平台制作、发布产品外,大导演、大明星、大的影视公司也开始试水互联网电影。试水路径有二,一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制作微电影,二是把传统电影工业模式生产出来的大制作电影通过互联网进行售卖,或者营销。售卖的方式包括与视频网站的广告合作、收费在线点播,线上营销则已经成为最重要的营销方式,包括网络发布会,上线预告片,片花等模式。
传统的好莱坞式的电影生产是大明星、大制作、大导演,这一生产模式制造出来的产品被视为“艺术品”,供人欣赏、膜拜。互联网的电影生产模式则不同,草根明星、小制作、小导演(青年导演)。这一模式生产出来的产品被视为“快速消费品”,为人们的日常生活提欢娱与快乐,以其“消解深度、融化严肃”的特点获得互联网草根用户的拥抱。
历史上的每一次文化普及都形成了俗文化对雅文化的冲击,互联网时代更是人类历史上一次前所未有的知识大普及。贩夫走卒第一次通过互联网视频、手机、电脑等新技术产品与服务消费所有资讯产品,包括大制作电影、电视。文化消费出现了新人类,并占绝对数量优势。正因为此,庸俗就是生产力。互联网生产模式与传统生产模式的交锋与融合正是这一时代背景下的产物。
这一融合与交锋将会持久存在,原因是尽管快速消费品会成为文化市场的主流产品,但经典艺术作品并不会完全退出市场,仍然有一定数量的消费群体。在互联网时代,这一融合与交锋会在文化产品的各个领域出现。诸如文学、音乐,甚至新闻产品领域。相似之处是,这些交锋与融合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前不久某知名媒体主编访一位知名企业家。她强调新闻产品的专业化生产,认为总有一些人希望读到专业化生产的新闻产品。这位企业家的结论则是:你是对的,但因为这个市场的消费者太少,你这样做下去是不成功的。正确的、却不成功的逻辑,是这个时代的吊诡之处,困惑着许多人。
——编辑整理自《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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